1、验收工作分为启动、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自主验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或使用。验收报告需存档备查。
2、自主环境保护验收的范围包括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环境保护设施指的是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进行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环境保护措施则指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管理或技术措施。验收主体及责任 建设单位是验收的责任主体,需组织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开相关信息。
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企业自2020年9月1日起,需全面自主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4、明确验收时间:建设单位需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同时编制验收报告。选择专业机构:可以委托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报告结论负责,因此选择有资质和经验的机构非常重要。
5、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需通过网站等方式公开验收报告与意见,期限不少于1个月,公开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负责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环节。
6、首先,建设单位需明确自主验收的法律依据,确保验收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
正确答案:A,B,D,第 2 题 (不定项选择题)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生态影响调査要考虑的主要内容有( )。
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监测情况,以及公众意见收集调查情况等。②建设项目工程评价。包括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者运行调度方式,环境污染或者生态影响的来源、影响方式、程度和范围等。③区域环境变化评价。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文件,自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主要生产工艺、产品及产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原辅材料消耗,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依托工程内容及规模等情况。
验收自查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六条建设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以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监测。企业可以自行开展自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自查。
主要依据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对生态有影响的项目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火力发电、公路、制药等特定行业的项目,参考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行业验收技术规范。
法律主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规定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需组织施工、设计、使用等相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建设项目全面完成后,需通过各单项工程验收,满足设计要求,并准备好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然后,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实质上是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的检查。“三同时”指的是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只有经过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才能投入生产或使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具体要求包括:编制监测方案。
建设项目在投入试生产三个月内,必须依法办理环保验收手续。这一过程涉及多个步骤,确保项目符合环保标准。首先,项目方需进行自查,确认是否按照环保批复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达到了环保要求。接着,项目方需要向监测站提交竣工验收监测申请,并委托其进行监测工作。
环保验收是项目建成后的必要环节,在试生产期间的3个月内,建设单位需要提交环保验收申请。这是确保项目符合环保标准的重要步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建设项目在试生产超过3个月后仍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建设单位限期办理验收手续。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共有18项,正在征求意见的一项暂未实施。其中,部分规范包括: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煤炭采选》(征求意见稿),于2011年7月6日发布,编号环办函[2011]8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