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部的下属司级机构有:办公厅、规划与财务司、政策法规司、行政体制与人事司、科技标准司、污染控制司、自然生态保护司、核安全管理司、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环境监察局、国际合作司、机关党委。
2、环保局主要分为污染控制部门、环境监测部门、生态保护部门、环境规划部门以及宣传教育部门。这些部门在环保工作中各司其职,共同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3、办公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综合司。法规与标准司。行政体制与人事司。科技与财务司。自然生态保护司(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水生态环境司。海洋生态环境司。大气环境司(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
4、环境管理部 环境监测部 环境执法部 环境规划部 环境宣传教育部等。环保局是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机构,其内部设立多个部门以应对不同的环保任务。
5、环保局的主要部门包括:综合管理部门 污染防治部门 生态保护部门和自然资源管理部 环境监测与环境科研部门等。环保局作为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执行机构,其部门设置是为了全面、系统地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环保部门主要负责执行国家环保政策,监督企业和个人遵守环保法规。监管职责包括:监测企业的排污情况,确保其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执行环保专项行动,对违法排放行为进行处罚。规划与政策制定 环保部门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需求,制定环境保护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础制度,制定政策、规划和法规,负责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防治和水源地保护规划,参与国家主体功能区划。
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职责在于执行各级议会与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控制污染物排放政策,旨在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有效遏制污染源的排放,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在具体实践中,环境保护部门会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工作,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